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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湖南
為什么選擇湖南
投資政策簡介

一、稅收基本規定 

二、稅收優惠政策 

三、出入境管理政策 

四、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意見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意見 

七、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八、辦理外商投資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九、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開放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的決定 

十、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 

一、稅收基本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稅種問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外,還適用以下暫行條例和規定: 

1.國務院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通過的《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2.國務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3.國務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4.國務院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5. 國務院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6.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零年四月三日發布的《契稅暫行條例》。 

7.國務院一九八五年二月八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8.國務院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頒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9.湖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頒布的《湖南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 

 

二、稅收優惠政策 

 國稅 

(一)增值稅方面: 

1)自20091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2)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11以后(含11)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11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3)自20091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a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11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b 2008年12月31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c 2008年12月31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4) 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a再生水、b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c翻新輪胎、d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e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 

(5) 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 

(6) 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a)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b)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c)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d)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舊瀝青混凝土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e)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f)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發電(熱)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資源。g)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80%。h)以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為原料生產的干化污泥、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i)以廢棄的動物油、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飼料級混合油。飼料級混合油應達到《飼料級混合油》(NY/T 913-2004)規定的技術要求,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j)以人發為原料生產的檔發。生產原料中90%以上為人發。 

(7)增加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的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a)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b)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c)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d)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e)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f)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g)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蔗渣漿、蔗渣刨花板及各類紙制品。生產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h)以粉煤灰、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氧化鋁、活性硅酸鈣。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25%。i)利用污泥生產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j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瓷絕緣子、煅燒高嶺土。其中瓷絕緣子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燒高嶺土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k)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彩色顯影液、廢催化劑、廢燈泡(管)、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廢線路板、樹脂廢棄物、煙塵灰、濕法泥、熔煉渣、河底淤泥、廢舊電機、報廢汽車為原料生產的金、銀、鈀、銠、銅、鉛、汞、錫、鉍、碲、銦、硒、鉑族金屬,其中綜合利用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l)以廢塑料、廢舊聚氯乙烯(PVC)制品、廢橡膠制品及廢鋁塑復合紙包裝材料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廢塑料(橡膠)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紙漿、鋁粉、汽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摩托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家電用改性再生專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化纖用再生聚酯專用料(雜質含量低于0.5mg/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乙醛質量分數小于等于l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70%。m)以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制品為原料生產的纖維紗及織布、無紡布、氈、粘合劑及再生聚酯產品。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n)以廢舊石墨為原料生產的石墨異形件、石墨塊、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劑。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8)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9)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200871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0)200911  取消“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11)單位銷售再生資源,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再生資源,應當憑取得的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原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專用發票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1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3)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 

1、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2、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從事國務院規定的相關目錄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第2、第3條依照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能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4、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經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從事非營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上述第(3)第(4)條中,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7、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20121120151231期間,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8、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除外。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10、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11、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12、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3、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或者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14、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15、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此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上述目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16、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的國家(地區)的非居民企業,從中國境內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可以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 

(三)車輛購置稅方面 

在外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回國服務的,購買1輛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的1輛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四)征管方面  

    1、為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從201121起,納稅人新辦或變更稅務登記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2、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從201211起,小型微型企業領購發票時免收發票工本費。 

  地稅 

(一)、營業稅方面: 

(1)保險公司開展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 

金保險,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險,凡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并列 

入免稅名單的可免征營業稅,未列入免稅名單的一律征收營業稅。 

(2)對于保險公司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3)對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免征建筑安裝工程營業稅和項目服務收入營業稅。 

4)外國公司轉讓其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權,如果該項股權不涉及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5)對經商務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征收營業稅。 

6)符合我國同其他國家締結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互免海運企業國際運輸收入協定、海運協定以及其他有關協議或者換文(以下簡稱“協定或協議”),具有與我國簽訂上述“協定或協議”國家(地區)居民身份的外國公司,以船舶經營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運費收入或所得,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中有關中國運輸問題解釋的通知》(國稅函[1998241號)明確的附屬于國際運輸業務的收入或所得,不包括各類運輸代理公司取得的代理收入,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7)、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8)、根據國稅辦發[200480號文件規定,取消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向我國境內轉讓技術取得收入免征營業稅審批。取消審批后,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向我國境內轉讓技術需要免征營業稅的,需持以下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 

a)中文版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書面合同; 

b)技術受讓方所在地的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證明; 

c)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技術轉讓許可文件; 

d)外國企業或外籍個人委托國內受讓方代辦減免稅手續的,還需提供經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9)、外國企業向中國境內企業單獨銷售軟件,或隨同銷售郵電、通訊設備和計算機等貨物一并轉讓與這些貨物使用相關的軟件,國內受讓企業進口上述軟件,無論是否繳納了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其所支付的軟件使用費,均不再扣繳外國企業的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方面: 

1)外籍專家工薪所得免稅。下列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420號) 

a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b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c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d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e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f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2)僅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政府駐華使領館中工作的外籍雇員,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補貼,由納稅人提供有關憑證,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 

4)由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支付的但不在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中國境內工作雇員的境外保險費,對其中確屬于按照有關國家法律規定應由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險性質的費用,經當地稅務機關核準后,可不計入雇員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5)按照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中有關教師和研究人員免稅條款,符合締約國對方居民身份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在我國大學、學院、學?;蚪逃龣C構或科研機構從事教學、講學或科研活動取得的收入,在協定規定的時間內,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其它稅收方面 

1、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減免的,年減免稅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由市、州地方稅務局審批,年減免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減免權限報省地稅局審批。 

2、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可免征車船稅。 

3、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舉辦學校、醫院、敬老院、幼兒園、托兒所自用的房屋免征房產稅。安置殘疾人占總人數35%以上的社會福利工廠自用的房屋免征房產稅; 企業租給職工的住宅暫減征50%的房產稅。 

  

外籍個人的非營業用房免征房產稅。 

應稅房屋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計算。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稅收減免管理權限審查批準,酌情減征房產稅 

 4、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的有關內容 

 1)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征關稅。 

A、享受本條免稅優惠政策應符合以下條件: 

a、資金來源應是五類企業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具體是指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和稅后利潤,下同); 

b、進口商品用途: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對本企業原有設備更新(不包括成套設備和生產線)或維修; 

c、進口商品范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設備(即不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不包括單獨進口的)。 

B、征免稅手續辦理程序: 

a、進口證明的出具:由有關部門根據本條第A款第a、b點的規定出具《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其中:鼓勵類、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由原出具項目確認書的部門出具(19971231以前批準設立的上述企業由原審批部門出具);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由原審批部門(具體部門詳見本通知第(2)條第A款第a點)出具;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企業由頒發《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書》和《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書》的外經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外經貿廳局出具。 

b、征免稅證明的辦理: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憑企業提交的上述進口證明、合同和進口許可證明等有關資料,并審核進口商品范圍符合本條第A款第c點的規定后出具征免稅證明。 

C、特殊規定: 

a、凡五類企業超出本條第A款第b點界定范圍進行技術改造的,其進口證明應由國家或省級經貿委按審批權限出具《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 

b、五類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進行設備更新維修或技術改造,需進口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內的商品,如確屬國內同類產品的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歸口管理該類產品的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出具《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同類設備證明》,直屬海關憑上述證明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或《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及合同和進口許可證明等有關資料辦理設備及配套技術的免稅審批手續。 

(2)  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 

A、享受本條免稅優惠政策應符合以下條件: 

a、享受單位應是經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計委、經貿委、外經貿廳局批準,設立在外商投資企業內部或單獨設立的專門從事產品或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 

b、資金來源限于在投資總額內; 

c、進口商品范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指不屬于《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但僅限于不構成生產規模的實驗室或中試范疇,也不包括船舶、飛機、特種車輛和施工機械等。 

B、征免稅手續辦理程序: 

a、項目確認書的出具:按照上述研究機構的審批權限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對外經貿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計委、經貿委、外經貿廳局按照本條第A款第a、b點的規定出具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項目確認書。項目確認書的格式和內容與署稅(19971062號文所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相同。 

b、征免稅證明的辦理: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憑上述項目確認書及有關資料,比照署稅[1997]1062號文的規定辦理。 

(3)  對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批準后另行發布,下同)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除國發(199737號文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免征關稅。有關手續比照署稅[1997]1062號文對外商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辦理。 

(4)  對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商品范圍及免稅手續比照本通知第一條對五類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5)  符合本通知規定免稅進口的貨物為海關監管貨物,企業不能擅自出售和轉讓。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而被替換的設備,如在本企業內繼續使用,海關按監管年限進行管理,在監管年限內出售和轉讓給其他可享受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可免予補稅,否則應照章征稅。 

此通知發于1999年,現仍繼續執行。文中所列的部分主管部門的職能有所調整,詳情請向當地海關部門咨詢。文中所提及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請參照當年適用的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注: 

1、  以上稅收優惠政策中提到的外國投資者或外國合作者均適用于臺、港、澳、僑投資者或合作者。 

2、除上述所列長沙市、岳陽市、湘西自治州的部分投資政策以外,其它省級以下行政區域經濟區域的投資政策未列入本手冊。詳情可向當地商務或招商部門咨詢。 

 出口加工區稅收管理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155號、國稅發[2002]116號編寫) 

(一)出口加工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 

(二)對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海關按照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對報關的貨物征收增值稅、消費稅;對出口加工區外企業(以下簡稱區外企業,下同)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由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辦法所述區外企業是指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包括外貿(工貿)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 

(三)區外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下同)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的基建物資(不包括水、電、氣),區外企業可憑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和其他現行規定的出口退稅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 

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海關不予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稅務部門不予辦理退(免)稅。 

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其使用的進口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和基建物資,海關不予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稅務部門不予辦理退(免)稅。 

(四)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實行退(免)稅的貨物,區外企業應按海關規定填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運輸方式欄應為出口(運輸方式全稱為出口加工區)。 

(五)對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凡屬于貨物直接出口和銷售給區內企業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對區內企業出口的貨物,不予辦理退稅。 

(六)區內企業委托區外企業進行產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稅。 

(七)區內企業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繳納地方各稅。 

(八)區內的內資企業按國家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規章繳納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比照現行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所得稅政策規定執行。 

(九)已經批準并核定四至范圍的出口加工區,其區內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從區外購進基建物資時,需向當地稅務部門和海關申請。在審核額度內購進的基建物資,可在海關對出口加工區進行正式驗收。監管后,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免)稅手續。 

(十)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準予退還所含的增值稅。區內企業須按季填報《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耗用水、電、氣退稅申報表》(見附件),并附送下列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手續。 

1、供水、供電、供氣公司(或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2、支付水、電、氣費用的銀行結算憑證(復印件加蓋銀行印章)。 

(十一)水、電、氣應退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金額×退稅稅率 

水、電、氣的退稅率均為13%,如供應單位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退稅率為征收率。 

(十二)區內生產企業從區外購進的水、電、氣,凡用于出租、出讓廠房的,不予辦理退稅。已辦理退稅的,區內企業應在出租、出讓行為發生的次月,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已退還的稅款。 

(十三)區外企業銷售并輸入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的水、電、氣,一律向區內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開具普通發票或出口專用發票。 

(十四)區內企業水、電、氣退稅的登記、審批、管理工作,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負責。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按季核查區內企業水、電、氣的實際耗用情況,年度終了后,應按清算的規定,對上年水、電、氣的退稅進行清算。 

 三、出入境管理政策 

1、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獲得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內的多次F簽證,或2年以上、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申請次數不限。在中國直接投資額較大、有突出貢獻的外籍人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在湘永久居留資格(即綠卡)。持居留許可或綠卡出入境無需辦理簽證手續。 

2、凡在大陸設廠的臺商、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獲得5年以內居留簽注;大陸就業的臺灣居民,可憑就業證或聘用證明或勞動合同申請辦理居留簽注;為投資廠先期來大陸考察、協商、簽約及籌辦人員,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函件可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證。 

3、臺灣居民符合下列條件,經批準可來湘定居 

1)在我省投資并且上年度納稅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投資金額在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者; 

2)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并由國家人事部或外國專家局審核出具證明的。 

4、在我省三資企業工作的外省人員,暫住一年以上的,因業務需要需商務赴港澳的,可向已報備的本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當地公安機關發函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核查后,依法審批發證。核查函有效期為一年,申請人在有效期內再次提出申請的,不再發函核查。 

四、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 

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極吸引外商投資,促進了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外商投資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的優勢依然明顯。為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更好地發揮利用外資在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利用外資結構 

(1)根據我國經濟發展需要,結合國家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擴大開放領域,鼓勵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 

(2)國家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 

(3)外商投資的公益性和基礎設施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供應土地,對經營性項目如:商品房、旅游用地、娛樂和工業用地按國家政策須招拍掛,但屬招商引資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供應土地,并簡化程序,開辟綠色通道。 

(4)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改進并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5)鼓勵中外企業加強研發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技開發項目、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等,申請設立國家級技術中心認定。 

(6)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在20101231以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確需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7)落實和完善支持政策,鼓勵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產業,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我國服務外包國際競爭力。 

(二)、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增加投資 

(8)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情況,補充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增加勞動密集型項目條目,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9)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內外資企業繼續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區吸收外商投資好的發展勢頭。 

(10)對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要加大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時完善行政服務,在辦理工商、稅務、外匯、社會保險等手續時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外資銀行到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 

(11)鼓勵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以市場為導向,通過委托管理、投資合作等多種方式,按照優勢互補、產業聯動、利益共享的原則共建開發區。 

(三)、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 

(12)鼓勵外資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規范外資參與境內證券投資和企業并購。依法實施反壟斷審查,并加快建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 

(13)利用好境外資本市場,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及自身發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不斷提高競爭力。 

(14)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試點工作。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積極利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善退出機制。 

(15)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穩步擴大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外主體范圍。 

(四)  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16)《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之外,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核準。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外,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國務院有關部門可將本部門負責的審批事項下放地方政府審批,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金融、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17)調整審批內容,簡化審批程序,最大限度縮小審批、核準范圍,增強審批透明度。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資的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間。改進審批方式,在試點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格式化審批,大力推行在線行政許可,規范行政行為。 

(五)  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18)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臺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制定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政策措施。 

(19)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手續。對依法經營、資金緊張暫時無法按時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允許延長出資期限。 

(20)加強投資促進,針對重點國家和地區、重點行業加大引資推介力度,廣泛宣傳我國利用外資政策。積極參與多雙邊投資合作,把“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推動跨國投資政策環境不斷改善。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一認識,堅持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方針,堅持以我為主、擇優選資,促進“引資”與“引智”相結合,不斷提高利用外資質量。要總結改革開放經驗,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創造更加開放、更加優化的投資環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資工作水平。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意見 

服務外包是當前國際產業轉移的重點領域之一。為抓住服務外包產業由國際向國內轉移、由沿海向內地轉移的重要機遇,積極鼓勵企業承接服務外包業務,推動我省服務外包產業的跨越式發展,現就加快發展我省服務外包產業提出如下意見: 

()、提高思想認識,明確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目標和重點 

1、提高思想認識。加快發展服務外包產業,是我省新一輪對外開放的戰略選擇,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優化出口結構、促進和擴大就業的重要途徑,是加快推進我省新型工業化和發展現代服務業的重要舉措,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富民強省”戰略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加快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列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2、明確發展目標。以“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長沙市為中心,以3+5城市群為重點,輻射全省,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服務外包產業集群,力爭在5年內,全省服務外包業務總額達到200億元人民幣,服務外包從業人員達到10萬人,將我省建設成為環境友好、企業和人才集聚度較高、國際競爭力較強的承接全球服務外包業務的重要區域。 

3、確定發展重點。以長沙市為全省承接服務外包的中心集聚區,以開發園區為承接主體,以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為重點,支持和兼顧企業全方位承接境內省外各類服務外包業務,大力培育和壯大一批知名的本土服務外包企業。積極引進既能承接全球服務外包又可向我國發包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鞏固目前以日本為主的服務市場,進一步拓展服務空間,重點突破美國、歐洲市場,主動承接“香港接包—轉包內地”業務,使香港盡快成為我省與國際服務外包接軌的戰略據點。根據國際服務外包市場需求和我省推進新型工業化戰略,突出工程裝備制造、信息通信、現代物流、創意產業、金融保險、生物醫藥、醫療衛生、廣電傳媒和遠程教育等行業,重點發展物流外包、金融后臺服務、動漫制作、軟件開發外包、研發設計外包、數據處理和財會核算等業務流程外包和信息技術外包,提升我省服務外包能級,促進全省服務外包規模的迅速擴展。 

()、聚焦重點區域,創建服務外包示范園區 

1、開展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的認定工作。在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園區內,規劃建設一批服務外包示范園區,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由省商務部門會同信息產業、科技部門進行認定。 

2、優化空間布局。以國家級開發園區為承接主體,明確重點發展區域和實施步驟,在土地、通信、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預留充分發展空間,促進技術、人力、政策資源的高度集成。鼓勵各市州在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園區或服務業集聚區內建立外包產業基地,各有側重地發展服務外包業務,充分發揮區域特色產業集聚效應。 

3、加大對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對示范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對示范園區內由服務外包企業完成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園區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評估后,給予相應的補助。 

4、支持鼓勵示范園,區的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園區)的有關公共平臺設備購置及運營費用,給予定額資金支持。 

5、完善示范園區通信基礎設施,提供高質量的數據通信服務。爭取建設長沙電信國際端口,鼓勵電信運營商增加帶寬、優化數據流向,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高效、穩定、多元化的網絡服務。 

6、引進國內外著名的服務外包園區專業開發商,參與我省服務外包示范園區設計規劃、建設和招商,依托專業化開發商在服務外包園區建設、管理、服務和招商的優勢,加快引入一批國內外大型服務外包公司入園。借鑒國際先進服務外包基地的發展經驗,從建設高水準、前瞻性服務外包所需要的基礎設施要求出發,根據其產業發展進程,建設辦公樓宇、生活休閑、健身娛樂設施等配套齊全的國際化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統籌考慮園區未來就業人口的流動、交通等需要,規劃建設區內和區間交通系統。 

()、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壯大承接服務外包主體 

1、開展服務外包企業的認定工作,加快扶持培育一批服務外包企業。商務部門會同信息產業、科技部門負責服務外包企業的認定工作。經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可享受本意見的相關優惠政策。對于已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軟件企業的,其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年營業額達到50萬美元或承接服務外包業務占其主營業務達到30%的,可以直接認定為服務外包企業。 

2、給予服務外包企業稅收優惠。對服務外包企業中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符合新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認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3、大力引進境內外大型服務外包企業,特別要注重引進既能承接全球服務外包又可向我國發包的跨國公司落戶我省,提升我省承接服務外包企業的層次和規模。支持鼓勵中、小型服務外包企業通過與境內外大型外包企業聯合、并購、重組等方式,形成大型國際化外包企業。 

4、支持鼓勵企業取得相關國際認證。對取得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認證、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及其它相關國際認證的服務外包和軟件企業,從“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給予資助,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認證費用的50%,并按企業取得國際認證和資格維護合理成本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5、支持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自主創新。對服務外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即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年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6、支持鼓勵服務外包企業技術轉讓和技術改造。對服務外包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并使用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等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接轉抵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7、支持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服務外包企業參加由國家、省市商務主管部門主辦或組團參加的國內外的國際招商推介會和專業展會,其展位費給予全額資助。有針對性地舉辦和組團參加國際性服務外包論壇及洽談會,組織服務外包企業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出國參展、參與項目招投標等市場開拓活動。支持鼓勵有實力的本土服務外包企業到國際發包量大的日、美、歐等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負責尋找和加強與項目發包客商的交流,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8、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對從事服務外包的企業依法給予前置審批和工商登記便利。對不涉及前置審批的業務,工商部門應根據企業申請,直接在其經營范圍中核定“以服務外包方式從事×××”。對需要前置審批的業務,相關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審批速度;在企業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后,工商部門在其經營范圍中核定“以服務外包方式從事×××”,以方便企業按照國際慣例承接外包業務。 

9、實施服務外包品牌戰略。選擇一批規模效益好、自主創新能力強、管理技術水平高、產品優勢明顯、市場潛力大的本土服務外包企業,集中市場資源、技術資源和資金資源等,實施重點扶持,打造湖南服務外包品牌,對企業開展自主服務外包品牌建設,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享受品牌建設的支持政策。 

()、加強教育培訓,加快培養和引進服務外包人才 

1、充分發揮我省人力資源豐富的優勢,抓緊培訓一批適應服務外包市場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養一批熟悉國際服務外包規則的開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服務外包創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加強對全省服務外包人才需求調研論證,制定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目標和發展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湖南特色的以企業、院校和園區相結合,多渠道、多形式的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職訓、引進體系。在積極爭取國家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的同時,省、市州、園區應安排一定數額的支持資金,共同支持服務外包人才培訓。 

2、建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依托我省教育優勢,以長沙、株洲國家級開發園區為基地,建立以企業、院校和園區為主體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對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的建設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對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專業服務外包人才,由企業擇優聘用。 

3、重點支持承接服務外包企業的人才定制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我省服務外包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渠道給予定額資金補助,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培訓的資金壓力。同時,積極研究支持承接國際服務外包企業高端人才赴境外實訓的政策措施。 

4、支持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與我省有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積極引導鼓勵高等院校完善并加強與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相適應的學科專業建設。支持鼓勵社會培訓機構培養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實用人才。對提供服務外包實用人才并在我省服務外包企業就業,且具備教育主管部門服務外包或軟件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按有關規定和渠道給予定額獎勵。對國(境)內外相關外包服務培訓機構以獨資或與高校、企業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訓機構給予審批便利。 

5、積極引進海內外服務外包高級人才。將緊缺急需的各類服務外包高級人才列入重點領域人才引進目錄,構建供需互動的服務外包人才供給機制,創造條件解決其生活居住、社會保障、子女入學、家屬就業等后顧之憂。為完成特定服務外包項目,服務外包企業聘請國(境)外專家、海外留學人員和國內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所支付的咨詢費、勞務費可直接進入成本。 

()、完善配套服務,營造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由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省商務廳)。定期召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部門聯席會議,研究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各市州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機構,確定分管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2、設立湖南省產業轉移引導資金,對服務外包產業給予重點支持。以省級引導、地方重點補助的方式,支持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園區)有關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技術平臺和公共培訓平臺建設,完善服務外包綜合配套設施建設和投資環境,優化專業服務環境,逐步建立并完善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撐體系。 

3、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為服務外包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保護,支持鼓勵企業開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開發與研究,鼓勵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可列為湖南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服務外包業務中取得重大社會或經濟效益的知識產權項目可列入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在發揮我省“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作用的基礎上,支持督促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建立知識產權舉報投訴點,集中受理對服務外包知識產權侵權的舉報投訴和咨詢服務。加強從業人員誠信管理,形成“政府引導、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誠信環境。 

4、拓寬投融資渠道,改善服務外包企業發展投融資環境。進一步加強我省與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合作,優先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等融資支持。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擔保機制。推動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積極為我省中小服務外包企業提供風險保障和融資便利。鼓勵風險投資、社會民間資本和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產業。支持省內有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和海內外上市。 

5、創造良好的外匯收支環境。外匯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積極主動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外匯管理政策輔導和服務,為服務外包企業外匯收支提供便利。服務外包企業可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其外匯收入可全額留存;外匯資金不足時,可根據實際需要購匯支出。 

6、建立湖南服務外包信息網站。做好與國家服務外包網站以及全球大型服務外包企業網站的鏈接,宣傳推介我省承接服務外包的人才教育比較優勢、承接服務能力、產業規劃、扶持政策和發展環境,擴大湖南服務外包在國際市場的知名度,發揮海外留學生積極性,建立境外承接服務外包的信息網絡,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服務。 

7、大力發展服務外包中介服務組織,引導和支持其在市場環境培育、行業規范制定、人力資源提供、信用資質擔保、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發揮作用。 

8、建立快捷的出入境通道。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聘用的中國籍人員,按規定給予商務出國(境)便利。對在服務外包企業長期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籍工作人員,按規定優先辦理外國專家證件、外國人就業證件和居住證件。 

9、加強統計服務。商務、統計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服務外包統計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加強服務外包發展趨勢研究,做好統計分析工作,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意見 

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是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積極參與國際分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徑,是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拉動力量。為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積極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和沿海產業內移,促進加工貿易跨越式發展,加快推進全省新型工業化進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升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戰略定位 

1、積極搶抓發展機遇。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世界范圍內以加工貿易為主要形式的制造業轉移加速,國家加工貿易政策的重大調整、鼓勵中西部地區加快加工貿易發展政策的實施以及沿海地區加工貿易企業向中西部的遷移,給我省承接產業轉移帶來了重大戰略機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發展加工貿易對提高開放水平、加快富民強省的重要戰略作用,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堅持把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把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作為當前全省發展開放型經濟的重要任務、推進產業升級和新型工業化進程的重大戰略舉措來推動,作為擴大國際貿易的重要渠道、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方式、促進企業技術進步與自主創新的重要途徑來謀劃,作為擴大就業、提升勞動者技能和收入水平的重要措施來落實。 

(二)、明確總體思路、目標和原則,科學制定發展規劃 

1、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堅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基礎設施、功能配套設施和產業發展環境建設為保障,以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為主要載體,大力引導沿海地區加工貿易向我省轉移,全面推進和深化與港澳臺地區的產業發展合作,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較優勢明顯、區域特色鮮明的全省加工貿易發展格局。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額超過200億美元,加工貿易出口占全省出口總額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 

2、基本原則。堅持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充分調動企業和園區等各類主體的積極性;堅持加快發展與實現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積極承接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項目;堅持發揮區域特色與提升產業優勢相統一,著力承接有利于發揮資源優勢、促進產業優勢提升的加工貿易項目;堅持擴大加工貿易規模與推進轉型升級并重,在積極引進勞動密集型、資金密集型項目的同時,著力推動加工貿易向更高技術水平、更大增值含量升級。 

3、科學制定發展規劃。要在全省產業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和園區發展規劃,抓緊組織編制全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整體規劃,進一步明確發展方向和區域布局重點。 

發展方向:堅持大力推進產業招商,積極承接境外和沿海加工制造業轉移,吸引“有技術、有品牌、有市場”的國際知名公司來湘興辦加工貿易企業。堅持突出提升優勢產業,積極承接加工貿易配套產業轉移,引導我省機械裝備、鋼鐵有色、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電力機車、食品加工等優勢產業,充分利用國際市場配置生產要素,重點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以加工貿易方式擴大出口。堅持注重發揮我省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積極承接勞動密集型產品加工貿易產業轉移,加快紡織、服裝、塑料、玩具、家具、陶瓷等產業發展,促進發展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 

區域布局:堅持從各市州實際出發,立足現有產業基礎和發展優勢,著力突出特色,確立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重點。產業轉移來源地重點鞏固“珠三角”,拓展“長三角”。充分發揮湘南三市的區位優勢,將其打造為“珠三角”地區產業轉移的主要承接地。堅持面向“長三角”地區,加快推進產業項目對接。切實抓住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的重大歷史性機遇,在“3+5”(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婁底、衡陽)城市群重點承接和發展科技含量較高的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加工貿易,積極吸引研發、營銷、服務等環節的轉移。 

(三)、強化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政策措施 

1、切實加強口岸大通關平臺建設,營造高效便捷的通關環境。進一步推進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各類口岸的開放,逐步形成“一二類口岸齊全,水陸空運輸方式配套”的口岸開放體系。加快電子口岸實體平臺建設,構建聯網監管和聯網服務一體化的“大通關”信息平臺。對B類以上企業全面推行加工貿易紙質手冊電子化,實現網上申報和在線服務。 

積極推進與“珠三角”、“長三角”地區的海關合作,搭建“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的區域快速通關平臺,積極擴大適用范圍。疏通轉關運輸渠道,將我省納入粵港澳快速通關系統,實現湘港澳無障礙通關。實行轉出地資格直接確認,企業在沿海評定的管理類別,來湘后予以支持辦理相應的海關管理類別;允許轉移企業將原進口設備結轉到新企業繼續使用,監管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檢驗檢疫部門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區域檢驗檢疫合作平臺,積極推動建立檢驗檢疫區域合作機制,促進出入境貨物快進快出。對入境原料價值占50%以上的進料/來料加工貿易,降低收費標準,避免重復收費。對進料加工的出境貨物品質檢驗費,按收費標準的70%計收;來料加工的入境貨物不做品質檢驗的,不收品質檢驗費;來料加工的出境貨物品質檢驗費,按收費標準的70%計收。同時,適度放寬首件檢測、型式試驗的審查條件,給予一個時期的“待定”整改期。對不涉及安全、衛生、環保要求的試生產出口企業,適度放寬注冊許可的前置條件。 

加快申報和籌建新的海關、檢驗檢疫辦事機構。在全省開放度較高,海關、檢驗檢疫監管業務比較集中的地區,申請增設海關、檢驗檢疫辦事機構,方便企業就近報關報檢。爭取20089月底以前在永州設立可現場辦理報關報檢業務的監管點。努力爭取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支持,逐步在長沙、婁底、湘潭、益陽等地設立海關、檢驗檢疫分支機構。目前采取海關、檢驗檢疫部門派業務骨干,輔助崗位由地方政府聘請協管員、協檢員的方式解決。  2、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增強產業配套能力。完善物流產業發展配套政策,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近期重點建設好長株潭、岳陽、衡陽等區域物流中心,積極引進和培育大型現代物流企業,改善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加快出省通道建設,提高物流效率,降低運輸成本。 

加強與沿海地區物流樞紐的協作,進一步提高口岸大通關效率,降低通關費用和時效成本。由口岸、海關、檢驗檢疫、商務、經委、交通、鐵路等部門聯合組成工作組,加強協調銜接,開辟“鐵海聯運”、“江海聯運”線路,開通長沙至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鐵路“五定班列”,并逐步增加沿線??空?,擴大“五定班列”受益面。增開我省主要港口“內支線”班輪和“五定班輪”,擴大與沿海港口“海輪”對接范圍。加快港澳直通車指標管理改革,充分發揮港澳直通車方便、快速、直達的優勢,使之成為我省運輸高貨值、高時效性要求貨品的主要運輸工具。 

圍繞增強本地配套能力,大力發展加工貿易配套產業,培育產業集群,延伸產業鏈,發揮聚集效應。培育壯大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專業市場,中間產品、元器件、零部件、配件等生產資料市場,提高省內采購率,縮小企業采購半徑,降低企業采購成本。 

3、加強載體建設,創新承接方式。切實用好、用足、用活國家相關政策,高水平、高質量建設好郴州、益陽、岳陽和永州等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重點加強承接地的基礎設施、服務體系和配套能力建設。繼續創造條件,積極向商務部申報新的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在全省先選擇10個縣作為承接產業轉移重點縣,重點扶持其承接平臺建設。 在全省選擇認定一批省級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園區,支持其加強基礎設施和供能、環保、物流、通關等公共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園區標準廠房和智能化樓宇廠房建設。進一步完善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在園區投資興建產業轉移項目標準廠房。 

加大特殊監管區建設的推進力度,在加快建設好郴州出口加工區的同時,積極申報建立長沙、岳陽等新的出口加工區,申報郴州出口加工區疊加保稅物流功能,建設好長沙金霞保稅物流中心,為我省企業提供保稅物流和“入區退稅”的政策服務,解決加工貿易企業結轉貨物“境外一日游”的問題。 

大膽探索承接產業轉移的新方式。試行以行業協會或企業為主體的園區開發模式,組建和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基礎開發公司,促進園區建設管理市場化、企業化。鼓勵重點承接市、縣探索與沿海地區在我省合作建設產業轉移示范園區,發展共建共享的“飛地經濟”,實行稅收分成。 

4、加強用地統籌,確保產業轉移項目用地。堅持把加工貿易落戶項目用地,作為全省建設供地的保障重點。加強用地指標統籌,每年在全省年度用地指標中預留15%,專項用于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重點項目建設。對實際利用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內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重大產業轉移項目,實行優先審批、優先供地。充分利用荒地、丘崗地及現有各級各類開發園區的存量土地,以及城鄉各類閑置土地、廠房,用于承接產業轉移項目。 

產業轉移項目所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省內留成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用于土地開發整理、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5、加強加工貿易專業隊伍建設,為承接產業轉移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各級要加強對加工貿易的管理部門、中介機構和企業人員的培訓,盡快培養一支專業化的加工貿易工作隊伍。各級領導要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帶頭學習加工貿易知識,加強加工貿易研究,掌握加工貿易政策,提高管理加工貿易的業務水平。 

各級政府及其勞動保障部門要安排專項經費,以就近轉移的農民工為主要對象,優先組織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對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職業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參加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的,按每人1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給予補助。 

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及大中專技校學生就近到產業園區就業,鼓勵大專院校開設加工貿易專業課,鼓勵產業園區自辦職工技術培訓學校,鼓勵通過校企聯合和訂單、定向培訓等形式,為落戶企業提供數量足夠、技能熟練的勞動用工。 

6、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服務,大力營造良好的產業承接環境。 

規范和簡化產業轉移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程序,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授予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審批權,并逐步下放到加工貿易企業落戶較多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認真執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對所有行政許可或非行政許可辦理事項,都要規范程序,明確時限。在手續齊備情況下,實行加工貿易審批、備案、變更當日辦結。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政策,辦理所有的項目審核手續,都不得在法規政策規定以外向加工貿易企業強行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各級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 

各地在承接產業轉移招商工作中,要堅持把重點放在引進產業項目上,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加大產業型項目推進力度。對產業型項目在用地以及路、電、水、煤、氣等設施配套方面,優先予以支持。 

7、強化和完善政策配套,加大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省財政設立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引導資金,2008年適當安排,納入2009年預算安排,今后逐年增加,專項用于扶持承接轉移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加工貿易企業技術創新,組織開展承接產業轉移招商引資活動,鼓勵落戶加工貿易企業擴大進口,獎勵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等。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要制訂具體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市州也要根據需要,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引導。 

稅務: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履行征、免、抵、退政策的執行和服務職能,主動與加工貿易企業聯系溝通,提供稅收政策服務;鼓勵加工貿易企業通過技術改造上規模、上檔次和提高產品附加值;對加工貿易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所購置的國產設備和進口設備,認真落實國家有關享受所得稅減免、免征進口環節關稅及增值稅等政策。 

金融:開辟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信貸“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轉移企業適當增加貸款額度、放寬企業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對產品有市場、有效益的轉移企業,利率可按基準利率適當下??;建立省、市兩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擔保機構為落戶加工貿易企業提供貸款擔保。 

保險:重點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對落戶加工貿易企業優先納入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范圍,優先滿足信用限額;安排理賠綠色通道,實施預賠或快速理賠;支持中小配套企業集約投保,在信用保險項目下提供融資便利。 

外匯:對凡有真實貿易背景的用匯,優先滿足出口加工企業的需求;改進專業外匯賬戶管理,提高用匯審批效率;切實提供核銷便利,鼓勵進料加工貿易企業實行抵扣核銷;弱化前臺審核,強化事后監督。 

(四)、加強對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組織領導 

1、建立健全領導工作機制。成立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工作領導小組,由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省商務廳),處理日常工作。定期召開加工貿易部門聯席會議,主要就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有關工作和政策措施進行協調,解決重大產業轉移項目落戶問題,及時解決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各市州、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確定分管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2、建立完善激勵機制。對于引進的產業轉移項目實際到位投資額(現匯)在10005000萬美元的,獎勵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工作經費1020萬元人民幣;項目實際到位投資額(現匯)在5000萬美元以上,獎勵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工作經費3050萬元人民幣。獎勵資金從全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專項資金中列支。 

鼓勵市場化投資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及社會引資人引進產業轉移項目,根據引進項目的類型和到位資金額,承接地政府可給予適當獎勵。對于做出突出貢獻的引資人,省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3、建立重點企業聯系機制。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年出口額達到或超過一定規模以上的加工貿易企業,定為企業所在地市州長、縣市區長工作聯系點,指定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實行對口聯系,明確專人服務,實行分類指導,及時了解和解決企業在發展中的問題和困難。省商務廳、長沙海關要建立省級加工貿易重點企業、重點園區聯系制度,加強跟蹤服務。 

4、建立責任考核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抓緊組織制訂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規劃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工作任務、責任和措施。郴州、岳陽、益陽、永州等市作為全國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要堅持把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作為重點來抓,并配備副職具體負責。省商務廳要抓緊研究建立和完善全省承接產業轉移招商、促進加工貿易出口績效的具體考核指標、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每年都要對市州、對園區下達考核目標,在年終進行綜合考核,并通報考核情況。各地對相關工作部門以及園區和企業,也要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促進工作和責任的落實。 

5、建立督查機制。省發改委、省經濟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信息產業廳、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政府口岸辦、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地稅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支持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具體措施。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全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個季度負責對有關部門的具體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并將調度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 

七、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節選〉(湘發〔201014號) 

(三)、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 

7、做強做優先進裝備制造產業。重點發展中高端工程機械裝備和關鍵部件、高端電力牽引軌道交通裝備和關鍵部件、新能源汽車等整車新品種及關鍵部件、高檔數控裝備、大型冶金礦山設備、高技術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航空航天裝備及相關服務等7大類產品。 

8、整合提升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先進儲能材料、先進復合材料、高性能金屬結構材料、先進硬質材料、基礎原材料、稀土材料及其他新興材料等6大類產品。 

9、著力壯大文化創意產業。重點發展創意設計產業、數字媒體產業、數字出版產業、動漫游戲產業、創意園區建設等5大領域。 

10、加快發展生物產業。重點發展現代中藥、化學藥、生物制品、醫療器械及裝備、糧油作物育種、經濟作物育種、畜牧水產育種、特色生物育種等8大領域。 

11、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重點發展風電裝備、太陽能綜合利用、智能電網及其關鍵裝備、核電輔助裝備制造、生物質能源裝備、地熱能及其他新能源等6大類產品。 

12、努力振興信息產業。重點發展數字化整機和新型元器件、軟件和集成電路、信息服務外包、互聯網經濟和移動電子商務、新一代網絡和三網融合、物聯網和物流信息服務、網絡與信息安全等7大類產品和服務。 

13、重點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重點實施工業節能、建筑與生活節能、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城市礦產”、綠色再制造、重點污染源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節能環保產業培育等8大工程。重點發展節能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環境治理產業等3大領域。 

(四)、加大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支持力度 

14、鼓勵自主創新。鼓勵原始創新,以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為重點,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向國家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企業安排300萬元項目配套資金,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企業安排200萬元項目配套資金,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企業安排100萬元項目配套資金。獲得省級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由省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給予相應獎勵。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加快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新認定設在企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安排100萬元配套資金,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設在企業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安排50萬元配套資金。發揮標準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對新承擔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國家標準制訂主要參與單位,給予一定獎勵。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企業、創新產品認定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開展專項法律援助,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落實投資者以知識產權入股的有關政策,鼓勵技術持有方以技術入股等形式,與投資者建立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實體。允許以知識產權投資入股,其出資比例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 

15、加強技術改造。落實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享受引進技術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對投資額較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集約高效利用土地,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用地優先保障。 

18、增加產業投入。設立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省財政每年安排5億元資金,用于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市場培育、平臺建設、人才引進與培養等。發揮現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作用,引導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各類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省新型工業化專項引導資金安排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資金不低于50%,科技專項資金、產學研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要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傾斜。 

19、加大融資支持。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引導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省扶持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要優先支持,力爭5年內每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新增3家以上企業上市。 

20、強化人才支撐。充分發揮本土領軍人才作用,實施引進創新和科研團隊計劃、留學人員來湘創業計劃、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集聚計劃,引進和培養一批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鼓勵科技人才自主創業,支持智力成果參與分配,支持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長江學者以及列入“國家千人計劃”和“湖南省百人計劃”的高端人才等帶項目、帶技術來湘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上述科技人才來湘創辦并控股的企業,給予一定項目資金補助。 

八、辦理外商投資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一、辦理確認書的權限及范圍 

(一)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合資合作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出具項目確認書;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合資合作項目,由省發改委出具項目確認書。 

(二)限額以上鼓勵類外商投資獨,資、增資項目由商務部出具項目確認書,限額以下外商投資獨資、增資項目由省商務廳出具項目確認書。 

(三)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是指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及符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湖南省部分的項目,包括: 

1、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等形式建設的外商投資的項目; 

2、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通過增加投資總額和外方注冊資本擴大項目規模的增資項目。 

二、辦理確認書需要的材料 

1、項目所在地的市(州)發改委或商務(招商)局的書面申請; 

2、項目單位申請報告; 

3、項目核準文件的復印件; 

4、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附加蓋項目單位印章的項目進口設備清單一式六份;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項目,附加蓋項目單位印章的項目進口設備清單一式七份(進口設備清單樣式可在湖南省投資招商項目網、湖南省商務廳網站上下載); 

5、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其他需要說明或提供的材料。 

三、確認書的變更 

已經出具項目確認書的外商投資項目,在項目執行中確需變更項目單位、投資總額、用匯額、執行年限、設備清單等主要事項的,需由市(州)發改委或商務局對變更內容及原因初審后,向省發改委或省商務廳提出變更申請,并附以下材料: 

1、已出具的項目確認書復印件; 

2、調整事項的前后對比表及有關說明材料。        

省發改委或省商務廳審核同意后,出具書面項目確認書變更證明。須由國家發改委或商務部批準變更的項目,轉報國家發改委或商務部辦理。   

四、其他 

(一)外商投資項目的“項目投資總額”是指項目核準文件所核準的項目投資總額或增資額; 

“項目用匯額”為項目核準文件所核準的項目自身建設進口設備、技術和零部件而使用的外匯總額度; 

“項目執行年限”為項目建設的起止年限,而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項目進口設備清單”為經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所列明的全部進口設備,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臺套數、單價和總價等。 

(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清單一律采用A4幅面紙張印制。如清單的頁數超過1頁,請勿將清單表裝訂成冊,且項目單位須在每頁清單表上加蓋印章,由市(州)發改委或商務局審核同意后,也須在每頁上加蓋印章。 

九、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開放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的決定節選 

(四)發展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1.把承接產業轉移作為重要抓手。搶抓全球范圍內產業轉移的重大機遇,進一步發揮國家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省級重點承接縣、試點縣和示范園區的作用,科學制定承接產業轉移規劃,促進產業合理布局。發揮我省區位、資源和人才優勢,增強配套功能,提升我省承接產業轉移的吸引力和集聚力。及時掌握產業轉移動態,對那些投資額大、帶動力強、關聯度高的戰略性項目和核心企業,實行高層推動、高位對接、特事特辦,促進企業抱團轉移和集群發展。 

2.優化開放區域布局。加快環長株潭城市群開放開發,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要率先擴大開放,成為全省擴大開放的先導區、示范區,依托國家級高新區、經開區和產業轉移承接基地,努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裝備制造業基地、重要的機電產品出口基地、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和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創意中心。加快發展臨港、臨空經濟,將岳陽臨港區打造成長江中游的重要國際港口、物流中心和國家級保稅港區,發揮其在我省對外開放中的橋頭堡作用;加快黃花國際機場開放建設步伐,積極爭取開通更多的航線和航班,加快發展航空貨運;爭取將金霞保稅物流中心升級為長株潭綜合保稅區。充分發揮大湘南區位優勢,重點對接粵港澳地區、北部灣經濟合作區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爭取成為國家級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加快大湘西地區開放開發,培育壯大旅游、生物醫藥、食品加工、生態農業、省際邊貿物流等具有特色優勢的開放型經濟,主動融入武陵山經濟協作區開放發展。 

3.加快縣域經濟開放發展。各縣市區要搶抓重大發展機遇,創新開放開發思路,從實際出發,依托資源優勢,大力加強招商引資,不斷提高縣域經濟的開放水平。要把鼓勵外商投資現代農業、發展資源性產品深加工和開拓國內外市場作為縣域開放型經濟的重要內容。承接產業轉移的試點縣、重點縣要發揮招商引資的政策優勢,發展加工貿易,努力擴大外貿出口,當好縣域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排頭兵。著力建設一批產業特色突出、出口規模較大、外向度較高的開放型經濟強縣市區。省、市州要在政策資源、招商渠道、人才培訓、客戶信息等方面為縣域經濟開放發展提供強力支持。 

4.突出園區開放的主陣地作用。進一步創新園區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積極探索直管、托管、代管、共建和一區多園、多區一園等多元化模式,探索跨省跨國聯合開發、委托戰略投資者和跨國公司成片開發等多元化開發機制,使園區真正成為開放型經濟發展的主要載體。加大培育和引進龍頭企業力度,打造一批主業突出、外資來源地相對集中的特色園區,推進園區產業集聚發展和特色發展。進一步加大對園區的投入,加強產業配套,完善園區設施,增強承載能力?!笆濉逼陂g,新增一批國家級園區,建成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和出口加工區。 

5.建設開放式的現代物流體系。加快全省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綜合交通樞紐建設,促進多種運輸方式零距離換乘和無縫對接,形成貨暢其流的現代立體交通體系。加強物流網絡規劃和建設,建設一批功能齊全、規模較大、外向度高的綜合物流園區、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重點建設長株潭、郴州、衡陽、岳陽、懷化等區域物流節點,加強與物流中心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綜合運輸通道與大型物流中心的對接。全面發展江海、鐵海、陸海等多式聯運、陸路口岸運輸和國際快件業務,鼓勵“五定班列”承運企業增開班列,切實降低物流成本。鼓勵和支持沿海海運企業和港口倉儲企業為我省企業提供多層次的貨物集散、裝卸、倉儲、包裝、加工、配送、集裝箱等港口綜合物流服務。積極培育現代物流服務市場,建立健全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盡早形成高效、快捷、低成本的現代物流體系。 

6.加快構建口岸大通關體系。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口岸功能,增加口岸作業區,加快電子口岸實體平臺建設,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支持具備條件的市州、縣市區設立檢驗檢疫、海關辦事機構,爭取在長沙、岳陽、衡陽建設出口加工區或綜合保稅區,更好地發揮郴州出口加工區平臺作用。加強跨區域口岸協作,推廣“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快速通關模式,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制度和對重點進出口企業的個性化通關服務,對進出口誠信企業實行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簡化商務人士出入境手續,擴大企業因公出國(境)直通車范圍。完善全省口岸大通關協調機制,強化口岸、海關、檢驗檢疫、邊防、金融、外匯、稅務、交通運輸等部門之間的協作,著力構建高效率、低成本、可預見的大通關體系,實現投資貿易便利化。 

7.有效搭建開放平臺。加快各類開放平臺建設,整合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游、外事僑務、對臺、外宣、會展等資源,充分發揮它們在對外交流交往、發展開放型經濟中的作用,形成和完善促進我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平臺體系。著力打造1-2個規?;?、常態化、吸引力強的國際性、國家級的經貿和會展平臺,增強招商引資活動的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支持市縣、園區和企業參與境內外各類經貿活動,積極有效地舉辦各種招商引資活動。 

(五)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設立“湖南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各市州、縣市區也要設立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其他相關專項資金,都要向開放型經濟發展傾斜。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用足用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努力爭取我省有更多重點產業、特色產業列入國家稅收優惠的產業目錄。對外省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轉移到我省落戶的,經確認,資格有效期內繼續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對由市州、縣市區分級承擔的增量部分出口退稅,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各項貿易融資政策,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各商業銀行對內資、外資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要提高辦事效率,加快審貸速度。積極搭建銀企對接融資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借款、境內外上市或通過私募股權等手段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大對中小企業進出口信貸、保險的支持力度。組織省內相關企業和項目,積極申報中國進出口銀行境外投資專項優惠信貸。推動跨境人民幣結算和跨境人民幣對外投資工作,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為企業外匯收支提供避險服務。 

3.切實保障土地供應。對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尤其是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振興實施方案確定的十二項產業項目,要依法優先保障用地。改進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打破所有制、地域、投資者身份等限制,在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等方面實行國民待遇,公平競爭。 

4.強化人力資源保障。加快培養熟悉世貿規則、掌握涉外法律、了解先進科技、精通外語的開放型人才群體,重點培養一批企業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大膽使用具有開放意識、創新精神和專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全球化視野和國際水平的公共管理人才隊伍。充分利用海外和沿海發達地區優質資源,加大對各類人才有針對性的培訓和鍛煉力度。加強全省人才資源市場建設和外國專家基地建設,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提供有效公共服務。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加快培養適用型、應用型、急需型技術人才,培訓大批各類熟練技術工人。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問題,協調處理勞資關系。 

(六)   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強大合力 

2.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健全對外開放“信息共享、環境共建、問題共商、工作共抓”的多部門協同機制,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會商制度、“走出去”風險防范機制和境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召開對外開放工作調度會,統籌研究解決開放型經濟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統籌調度和督促各項工作進程,加強配套管理與跟蹤服務,有效推進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市場開拓、風險規避等工作。 

3.大力優化開放環境。全省廣大干部群眾要牢固樹立“環境是第一競爭力”的觀念,努力營造高效率、低成本、無障礙的開放環境。加快推進法治湖南建設,完善涉外地方性法規,嚴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建設公開、公平、公正、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大力實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加強政府自身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精簡審批事項和審批程序,抓緊建設省、市、縣三級政府互聯互通的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系統,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大力優化政務環境。加快誠信體系建設,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各類投資者公平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快推進國際社區、國際超市、國際學校、國際文化體育俱樂部等配套設施建設,滿足境外在湘人員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營造引得進、住得下、過得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進一步加大環境整治力度,完善優化投資環境評價體系,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4.營造濃厚開放氛圍。充分利用海內外各類媒體全方位宣傳湖南,提高湖南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增強我省對外開放的吸引力。將開放型經濟理論和業務知識納入各級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努力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開放意識,大力營造解放思想、擴大開放、加快發展的濃厚氛圍。 

5.建立完善考評制度。建立對市州、縣市區以及相關園區開放型經濟工作評價和激勵機制,完善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外貿進出口、外經合作等指標體系,并納入政府績效評估體系。 

十、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節選 

(四)   開發園區的平臺功能 

18、加快構建開發園區體系。制定促進產業園區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大對園區的規劃指導和政策扶持。提升長沙、株洲、湘潭、衡陽、益陽高新區,長沙、岳陽、常德、寧鄉經開區,郴州出口加工區等國家級開發園區的發展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園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園區。對市縣基礎條件好、發展前景廣、帶動能力強的園區,通過審批其發展規劃,確定為省級工業集中區,納入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統一管理,落實省級園區優惠政策。從2011年至2015年,對入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引導和支持各類園區立足自身優勢,突出重點,形成特色。 

19、支持省級以上開發園區擴大承載能力。對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承接產業轉移重點(試點)縣的省級開發園區可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周邊區域興辦項目區,納入園區總體規劃,享受園區相關政策。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開發園區內可設立合作園區,與境內外投資者開展合作共建。  

20、吸引產業項目向園區集聚。全面落實《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產業園區發展的意見》(湘發[2009]4號),把各類園區建設成為發展開放型經濟的重要載體。對入駐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符合園區產業發展方向、到位資金5000萬美元以上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鼓勵類重大外來投資項目,自投產年度起前3年,可將新增省級留成的稅收給予園區適當獎勵,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 五)加快發展國際物流 

21、暢通國際物流通道。加快推進省際高速公路、鐵路、高等級航道建設,打通斷頭卡口。加強與沿海、沿邊地區的國際物流合作。加快航空港建設,重點提升黃花機場的貨運能力,大力發展國際航空物流,支持增開國際國內航班航線。支持在郴州、永州開展國際快件業務。 

22、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對大宗外貿貨物(含危貨)儲運物流平臺、保稅物流平臺、外貿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等國際物流平臺建設給予重點支持。對新建、擴建現代物流園區、道路(含鐵路)運輸站場、倉儲設施、配送中心、信息平臺等重點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在貸款貼息、前期費用等方面給予支持。  

23、加快發展多式聯運。依托港口、鐵路和公路貨站、機場等交通樞紐,規劃建設一批集裝箱多式聯運中轉設施,支持發展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等多式聯運,重點支持五定班列(輪)的開通和運營。凡由我省開至沿海港口或沿邊口岸的五定班列(輪),均按實際完成貨運集裝箱數量連續3年給予支持。加快提升湘江航道等級和沿江港口吞吐能力,加強岳陽城陵磯新港等環洞庭湖港口建設,大力發展內河水運。  

(六)優化口岸通關環境 

24、加快口岸大通關建設。完善大通關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大通關基本標準和要求,打造“高效率、低成本、可預見”的通關環境。落實省署、省局、省際相關合作備忘錄的各項措施,推進跨區域口岸通關合作和“無永港”建設,全面實行海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加快實施檢驗檢疫“屬地報檢,屬地驗放,口岸通行”。 

25、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長沙、張家界航空口岸,岳陽城陵磯、長沙霞凝水運口岸,長沙、醴陵鐵路口岸和郴州、衡陽公路口岸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功能,提高口岸整體效能。 

26、加強電子口岸建設。整合大通關核心流程和相關物流商務服務信息,實現口岸各有關部門數據共享和聯網申報、聯網核查、聯網作業,與中國電子口岸實現互聯互通。加快應用項目開發,為企業進出口通關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務。 

27、完善口岸聯檢機構布局。支持進出口貨物相對集中和進出口業務發展較快的地區新建口岸。支持具備條件的市州申報設立海關、檢驗檢疫辦事機構。加快長沙金霞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建設,積極推進特殊監管區域和場所建設,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區、湖南供港澳農產品集中驗放場、長沙金霞保稅物流中心建設和發展。爭取設立衡陽出口加工區、長株潭綜合保稅區和岳陽城陵磯保稅港區。  

28、優化通關服務。全面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制度,逐步推行 “5+2工作制和24小時通關服務。積極推進海關分類通關改革。對進出口誠信企業實行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出口免驗,引導企業充分利用普惠制和自由貿易區政策擴大出口,為出口企業申領原產地證書提供便捷服務。簡化出入境人員查驗手續,縮短查驗時間,擴大便捷通關范圍,確保順暢通關。爭取實現張家界航空口岸外籍人員落地簽證和臺胞落地簽注。 

(七)強化要素保障 

29、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設立“湖南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擴大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拓展對外貿易、促進對外投資合作、深化國內區域經濟合作、發展國際物流、加強口岸建設、引智及人才培訓等。各市州、縣(市)也要設立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其他相關專項資金,都要向開放型經濟發展傾斜。全面落實國家支持承接產業轉移、支持產業結構調整、激勵自主創新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出口退稅增量市州、縣市區承擔部分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 

30、加強融資服務。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外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開辟重大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大力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和境外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鼓勵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外來投資企業利用私募股權、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擴大直接融資。鼓勵和支持我省擔保機構擴大對中小外貿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降低擔保費率,對擔保費率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0%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擴大新興市場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進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險的覆蓋面。 

31、優化外匯管理和服務。支持開展企業集團“外幣資金池”業務,推動企業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完善服務外包、物流運輸、旅游、境外工程承包等領域的外匯收支管理,增加旅游景區外幣代兌點。加大對省內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監管園區的外匯政策支持。指導和幫助企業防范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積極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深化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  

32、優先保障鼓勵類外來投資項目用地。加強用地指標統籌,優先安排省級以上開發園區中外來投資項目用地指標。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實際到位5000萬美元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鼓勵類外來投資項目,建立用地審批“綠色通道”,確保用地。優化用地審批流程,加快供地速度,應由有關部門預審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壓覆礦床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手續可與用地預審同時進行。  

33、積極引進海內外人才和智力。制定實施《湖南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專業人才培養引進計劃》。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在高校、科研院所、公共服務機構、重點企業等設立短期工作崗位,吸引海內外高層次專業人才來湘從事教學、科研、技術服務、項目合作等工作。不斷改善海外高層次專家在湘工作和生活環境,建立海外專家服務基地。 

34、大力培養各類專業人才。鼓勵我省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合作,培養國際貿易和經營人才。支持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國內外進行培訓。加大投入力度,積極發展各類職業教育,加大職業技術人員培養力度。鼓勵省內大中專院校與外來投資企業開展訂單式、定向型培養培訓。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統籌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支持職業院校等相關機構為本省企業就業員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按不同工種給予培訓費用補貼。支持外來投資企業對新招用員工進行上崗培訓,新招用員工考試合格上崗后,對企業給予50%培訓費用補貼,每人次培訓補貼原則上不超過500元(服務外包專業技術人才培訓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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